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2〕29号)通知要求,学校将开展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填报方式和时间
通过国家数据平台(udb.heec.edu.cn)填报教育质量监测数据。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。
二、填报单位及分工
教务处负责总体安排,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协办部门共同填报,各牵头单位负责人负责数据审核,各单位数据信息采集员负责数据收集、填报。具体分工见“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”(附件1)。
三、填报内容
根据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”(附件2),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填报工作。
四、填报流程
(一)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写、审核、上传。(即日起至9月30日)
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,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,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。具体顺序如下:
1.9月23日前,相关牵头部门完成“表1-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”、“表1-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”填写、审核、上传,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。
2.9月26日前,相关牵头部门完成“表1-4-1专业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4-2专业大类情况表”填写、审核、上传,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。
3.9月30日前,相关牵头部门完成“表1-5-1教职工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5-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”、“表1-6本科生基本情况”、“表1-7-1实验场所”。
(二)各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其他表格填写、审核、上传。(10月1日-10月31日)
(三)完成数据校级审核、校验工作。(11月1日-11月10日)
(四)学校最终审核并向教育部平台提交数据。(11月11日-11月20日)
五、填报要求
数据填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2〕29号)(附件3),以及《新捕京3522com教育统计管理实施办法》(校发〔2021〕292号)要求。请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填写《各单位、各部门数据信息采集员统计表》(见附件4),并于9月20日下班前留言发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袁美玲。
数据填报联系人:教务处袁美玲,24092125。
新捕京3522com办公室 教务处
2022 年 9 月 16 日